拘捕

概述通常指“拘留”和“逮捕”。依据中国刑诉法规定,拘留和逮捕,属于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。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,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,直接采用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。逮捕是指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,为防止被告人逃避或阻碍侦查、审判继续犯罪,对被告采取的全面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方法,它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。

释义

拘留逮捕。如:洪深《这就是“美国的生活方式”》第二幕:“上面给我的命令,教我拘捕一切拿和平宣言请人签名的人。”

出处

清代陈梦雷《绝交书》:“万一贼疑怒至,发兵拘捕,吾寧扶病而出,以全家八口为保,年兄始慨任其事。”

法律解释

通常作为一个不规范的法律术语,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中也没有拘捕这个词。从字面理解,拘捕是拘留和逮捕,但,在新闻报道中,不能使用“拘捕”,而应确切地使用“拘留”或者“逮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