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明远,内蒙古卓资人,1969年12月参加工作,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在职大专学历,高级经济师。曾任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、抚顺特殊钢(集团)公司董事长。2019年9月2日,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明远决定逮捕。
人物履历
1969.12–1978.05大连钢厂水汽车间工人、党支部副书记、机动科党总支副书记
1978.05–1988.12大连钢厂团委副书记、书记,机动处铸造车间党支部书记(其间:1981.05–1983.05大连管理干部学院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)
1988.12–1992.11大连钢厂供应处处长
1992.11–1995.07大连钢厂副总经济师、供应处处长
1995.07–1996.03大连钢厂副厂长
1996.03–1996.09大连钢厂厂长
1996.09–1999.10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
1999.10–2000.04大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
2000.04–2002.01大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
2002.01–2002.12大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,抚顺特殊钢(集团)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
2002.12–2003.11辽宁特殊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
2003.11–2004.08辽宁特殊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,兼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
2004.08–2004.09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
2004.09–2005.03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兼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
2005.03–2015.04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兼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、抚顺特殊钢(集团)公司董事长
2016.02退休
荣誉记录
1998—1999年度获大连市劳动模范称号。
1999年获大连市优秀人才奖。
2000年获辽宁省“五·一”劳动奖章;
2002年被评为辽宁省劳动模范。
荣获2004大连年度经济人物。
荣获2005抚顺市"特等劳动模范"荣誉称号。
荣获“2005年度辽宁十大财经人物”荣誉称号。
荣登“2004大连年度十大经济人物”。
获得的2006年“最受关注企业家”。
2008获全国“五一”劳动奖章荣誉称号。
2008“中国工业经济先锋人物”称号。
2010年获“全国劳动模范”称号。
人物事件
违纪被查
2019年2月,原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赵明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依法双开
2019年8月17日,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:经辽宁省委批准,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原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赵明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赵明远理想信念缺失,无视党纪国法,对抗组织审查,长期搞迷信活动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;瞒报个人有关事项,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;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财物,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,利用职权占用公物;违规扩大投资规模,指使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虚报利润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。
赵明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赵明远开除党籍处分,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决定逮捕
2019年9月2日,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赵明远决定逮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