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鱼与熊掌不可得兼”出自孟子《鱼我所欲也》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,往往是指不相同的两件事不可同时做到,或两个不相同的目的不可能同时达到。示例为齐国遭到饥荒,黔敖准备了食物在路边赈济饥民。一个人饥饿不堪地走过来了,黔敖连忙左手端饭,右手端汤冲那人喊道:‘嗟!来食!”那人瞪着眼睛对黔敖说:“我正因为不吃嗟来之食才饿成这个样子!”尽管黔敖再三向他道歉,那人仍然坚决不吃,直到饿死。
出自
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鱼我所欲也,熊掌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”比喻俱为所欲,难于取舍之物。
原文
鱼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亦我所欲也,义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。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
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。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”
译文
鱼,是我想要的;熊掌,也是我想要的。如果两个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那么就舍弃鱼选取熊掌。生命,是我想要的,正义,也是我想要的。如果两个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那就牺牲生命选取道义。生命也是我想要的,但是我想得到的有胜过生命的,所以我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厌恶的,但是我厌恶的有胜过死亡的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
假使人们所想要的没有胜过生命的,那么凡是用来求的生存的手段哪一种不可用?假使人们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那种不用呢?按照这种方法就可以生存却不采用的,按照这种方法就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做。由此可见所想要的有胜过生命的,由此可见所厌恶的有胜过死亡的。不仅只有贤能的人有这样的本性,人人都有,只不过是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。
一碗饭,一碗汤,得到了就可活下去,得不到就会饿死。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,饥饿的路人不肯接受;施舍给别人吃,乞丐也不愿意接受。
高官厚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它,这样丰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!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,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?先前宁愿死也不肯接受,现在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;先前宁愿死也不肯接受,现在为了妻妾侍奉却接受了;先前宁愿死也不肯接受,现在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。这种做法不是应该停止了吗?这种做法就叫做丧失了本性。
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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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:原意为“想要的”,这里引申为“喜欢的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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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掌:熊的脚掌,熊掌比鱼更珍贵、味道更美。古人认为珍贵的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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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兼:即“兼得”,同时获得。兼,同时进行几件事或据有几样东西。舍鱼而取熊掌者也,取:选取。舍生而取义者也,取:求取。
4.苟得:苟且取得。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。
5.患:祸患,灾难。
赏析
“鱼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”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:鱼是我想得到的,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;生命是我所珍爱的,义也是我所珍爱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。在这里,孟子把生命比作鱼,把义比作熊掌,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