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(拼音:zhǔ)是汉语一级通用汉字(常用字)。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,其古字形像灯中有火炷的样子,是“炷”的初文。对于灯来讲火头是最主要的,因此引申指最基本的、最突出的,又引申转指君主,再引申指对奴隶或仆役拥有所属权的人,还引申指当事人。主也用作动词,义为负主要责任,即掌管、主持。一说,主的古字形像神主的牌位,引申指君主,也可以引申为“为首的”。/n
字源演变
关于“主”的构型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:
一种说法认为是象形字。甲骨文作图1,其字形像神主牌位,与“示”同为一字,后来因用法差别分化成了两个字。“主”本义即神主。“主”本只有君主才有,所以“主”又引申指君主。该字在西周时代于竖笔中部加圆点,至战国,圆点变成短横,后又在中竖底部加一横,而顶部长横两端上翘而呈弧形,原长横顶上的饰横变成竖点。小篆把竖点写成上锐下肥的“瓜子”点,并把底横延长,秦简及西汉早期简帛把左右上翘的弧笔的弧度大大减低,直至恢复为平直的横笔,并且把顶部的竖点又变为略短的横笔,但在东汉隶书中,这一横笔写得稍长,后世楷书把顶横写成斜点。
另一种说法认为也是象形字。但不是像神主,而是灯具。李孝定认为图A的甲骨文字形是“主”字,字形像用树枝扎成的火把,中间一点表示火。本义当是火炬,是“炷”的先造字。后来出现了有盘的高脚油灯,燃烧发光的灯芯位于灯盘的中心,像小火炬,战国文字与小篆与这一形象非常相似:中间是装油的灯盏之形,最下部为灯台。对于灯来讲火头是最主要的,因此“主”引申指最基本的、最突出的。
还有一说,祖先去世之后所立的牌位,一开始被称为“示”。大概从商末周初时起,祖宗牌位不再称“示”,而被称为“主”或“神主”。是因为祖宗牌位的外形与灯盏的外形相似,人们也就把祖宗牌位称为“主”了。
“主”由君主引申指“为首的”。又引申指家长,一家之主。封建社会中,一家之主往往都是父亲,所以主也特指父亲。今口语中也称未婚夫或丈夫为主。又引申指事物的根本。国君的女儿叫公主,也简称“主”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教徒对他们所信仰的神也称主,例如基督教称耶稣为主。“主”也用为动词,有“主持”“掌管”的意思。又有“崇尚”“注重”的意思。
详细释义
读音 |
词性 |
释义 |
zhǔ |
名词 |
君主。 |
对公卿大夫的敬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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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公卿大夫之妻的敬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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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主的简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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拥有财物或权利的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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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时占有奴隶或使用仆役的人(与“奴”“仆”相对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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邀请并接待宾客的人(与“宾”“客”相对)。 |
||
当事人,跟事物或事件有直接关系的人。 |
||
主见;对事情的确定意见。 |
||
旧时为死者立的牌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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称神的牌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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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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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物的根本;要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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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,对象(指男方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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犹太教、基督教等对所信奉的神的敬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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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Zhǔ) 姓氏用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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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词 |
负责处理;负主要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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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张;决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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寓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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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示(吉凶祸福或自然变化等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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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医学术语。主治。指某药主治某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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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容词 |
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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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身的;出于自身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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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ù |
动词 |
通“注”。灌入。 |
量词 |
用于钱财或债务。相当于“件”“桩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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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 |
古籍释义
说文解字
【卷五】【丶部】之庾切(zhǔ)
镫中火主也。从纹,象形。从丶,丶亦声。
【注释】镫:同“灯”。
说文解字注
镫中火主也。
段注:《释器》:瓦豆谓之登。郭曰:即膏镫也。膏镫,《说文》金部之镫锭二字也,其形如豆,今之镫盏是也。上为盌盛膏而䖄火是为主。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。引伸假借为臣主、宾主之主。
〔⿱凵土〕,象形。
段注:谓象镫形。
从丶,
段注:谓火主。
丶亦声。
段注:之庾切,古音在四部。按丶、主古今字,主炷亦古今字。凡主人、主意字本当作丶,今假主为丶而丶废矣。假主为丶,则不得不别造镫炷字,正如假左为?、不得不别造佐为左也。
广韵
之庾切,上麌章 ‖主声侯部(zhǔ)
主,掌也。领也。典也。守也。君也。《说文》曰:“镫中火主。”又姓,出《姓苑》。之庾切。五。
康熙字典
【子集上】【丶部】 主·康熙笔画:5 ·部外笔画:4
古文:丶、宔
(zhǔ)《唐韵》之庾切。《集韵》《韵会》《正韵》肿庾切,并音麈。君也。董仲舒《贤良策》:行高而恩厚,知明而意美。爱民而好士,可谓谊主矣。《吕氏春秋》:朝臣多贤,左右多忠,如此者,国日安,主日尊,天下日服,此所谓吉主也。
又大夫之臣,称其大夫曰主。《左传·昭二十八年》:成鱄对魏舒曰:主之举也,近文德矣。
又天子女曰公主。周制,天子嫁女,诸侯不自主婚,使诸侯同姓者主之,故谓之公主。
又宾之对也。《礼·檀弓》:宾为宾焉,主为主焉。
又《左传·僖三十年》:烛之武见秦伯曰:若舍郑以为东道主。注:郑在秦之东也。
又宰也,守也,宗也。《易·系辞》:枢机之发,荣辱之主也。
又神主,宗庙立以栖神,用栗木为之。《春秋传》:虞主用桑,练主用栗。
又匰主。《周礼·春官》:司巫,掌羣巫之政令,祭祀则供匰主。注:主神所依也。匰,盛主之器。
又《礼·曲礼》:居不主奥。疏:主,犹坐也。
又《晋语》:阳子刚而主能。注:上也。
又姓。隋主胄,明主问礼。
又主父,复姓。
(zhù)又《正韵》陟虑切。同注。《荀子·宥坐篇》:主量必平似法。注:主,同注。
考证:“《左传·昭二十八年》:‘成鲋对魏舒曰,主之举也,近文德矣。’”谨照原文成鲋改成鱄。
字形书法
点笔在竖中线上端。第四笔竖在竖中线。三横长短不一,第一、二横分写横中线上下,末横长而平。
音韵集成
时代 |
声韵系统名称 |
韵部 |
声母 |
韵母 |
先秦 |
高本汉系统 |
ȶ |
i̯u |
|
王力系统 |
侯 |
ȶ |
ǐwɔ |
|
董同龢系统 |
侯 |
ȶ |
juɡ |
|
周法高系统 |
侯 |
t |
jew |
|
李方桂系统 |
侯 |
t |
jugx |
|
西汉 |
鱼 |
|||
东汉 |
鱼 |
|||
魏 |
鱼 |
juo |
||
晋 |
鱼 |
juo |
||
南北朝 |
宋北魏前期 |
鱼虞模 |
jwo |
|
北魏后期北齐 |
鱼虞模 |
jwo |
||
齐梁陈北周隋 |
虞模 |
ju |
||
隋唐 |
拟音/高本汉系统 |
tɕ |
i̯u |
|
拟音/王力系统 |
tɕ |
ǐu |
||
拟音/董同龢系统 |
tɕ |
juo |
||
拟音/周法高系统 |
tɕ |
iuo |
||
拟音/李方桂系统 |
tś |
ju |
||
拟音/陈新雄系统 |
tɕ |
ǐu |
字形 |
小韵 |
韵摄 |
声调 |
韵目 |
声母 |
声类 |
开合 |
等第 |
清浊 |
反切 |
拟音 |
|
广韵 |
主 |
主 |
遇 |
上声 |
九麌 |
章 |
合口呼 |
三等 |
全清 |
之庾切 |
tɕjuo |
|
集韵 |
主 |
遇 |
上声 |
九噳 |
章 |
合口呼 |
三等 |
全清 |
腴(肿)庾切 |
ʨio |
||
注 |
遇 |
去声 |
十遇 |
章 |
合口呼 |
三等 |
全清 |
朱戍切 |
ʨio |
|||
韵略 |
上声 |
麌 |
肿?切 |
|||||||||
增韵 |
上声 |
麌 |
肿庾切 |
|||||||||
去声 |
遇 |
朱戍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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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音韵 |
主 |
上声 |
鱼模 |
照 |
撮口呼 |
全清 |
tʂiu |
|||||
中州音韵 |
上声 |
鱼模 |
张汝切 |
|||||||||
洪武正韵 |
主 |
上声 |
四语 |
照 |
陟 |
全清 |
肿庾切 |
tʃy |
||||
著 |
去声 |
四御 |
照 |
陟 |
全清 |
陟虑切 |
tʃy |
|||||
分韵撮要 |
主 |
阴上 |
第四诸主著 |
照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