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证机构

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,有某种资质,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的机构(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)。它是一种非国家机关,是一种企业,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等多种性质的组织并行存在的组织机构,目前我国已经有许多专门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公司。

设立要件

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取得认证机构资质,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。”(一)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;(二)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;(三)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;(四)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。

主管部门

主管部门: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只有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才可以出得到国家法规的认可及各国实验室互认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在国际认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,其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,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论坛(IAF)、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(ILAC)、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(APLAC)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(PAC)的正式成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