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,全国上下正在共同抗击疫情,但有些不法分子借疫情进行商业炒作,发布虚假广告,吃人血馒头。面对这种情况,目前全国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发布通知,严厉禁止此类违法行为。
重庆
1月23日,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出《直销监管提醒告诫书》,要求在渝的直销企业严禁借肺炎疫情炒作,提高合规经营意识,加强经销商、直销员等关联主体及营销人员的教育和管理。严厉禁止将产品功能与疫情防控、病毒防治相结合。如若违反规定,将依法从严处理。
内蒙古
1月30日,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发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直销监管的通知,规范直销行为,加强疫情期间的直销监管。同时,要求辖区直销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,加强对经销商、直销员等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,严禁将产品功能与疫情相关联。
江苏
日前,江苏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加强广告监管,严禁发布与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、治疗、治愈、偏方”等相关的虚假违法广告。同时,江苏已开启互联网广告监测,并对一些涉嫌违法的机构作出处理。
天津
1月31日,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“津市场监管广〔2020〕3号”公告,要求禁止利用新冠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。包括医疗、药品、保健食品等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发布。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,监管部门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辽宁
1月31日,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各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违法广告,并提醒消费者提升防范意识。同时,要求相关企业及机构不得发布涉及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、治疗、治愈、偏方”等内容的广告。
广州
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强化广告发布行为的市场监管,重点监测涉及疫情的药品、食品、保健品等相关广告,对涉嫌利用疫情炒作的行为将及时处理。
河南
2月1日,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,严禁发布含有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、治疗、治愈、偏方”等内容的违法广告,要求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等按照审批内容发布相关广告,不得擅自篡改审批内容。
湖南
2月1日 ,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下发《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知》,要求严禁发布含有涉及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、治疗、治愈、偏方”等内容的违法广告;严禁未经审查和篡改审批的相关广告内容。
湖北
2月2日,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,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广告监管工作,严禁发布涉及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、治疗、治愈、偏方”等内容及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违法广告;严禁擅自篡改医疗、药品、保健食品等审批的广告内容,不得利用预防、控制疫情的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进行违法宣传。
北京
2月4日,北京市市场监管局2月4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,提示北京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,严禁发布宣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预防、控制、治疗、治愈作用等内容的广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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